曾智红

联系我们

姓名:曾智红
手机:13701983499
电话:021-5118 2323
邮箱:lewis@dlflawyer.com
证号:13101200210587104
律所: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98号汇智大厦1904室

首页: 律师文集 > 债权债务> 正文

债权债务

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

来源:上海债务纠纷律师   网址:http://shls.viplaw.cn/   时间:2015/6/5 10:50:41

   核心内容: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支付转让型、债务重组型、非货币型、有负债型的债权转让类型。债权转让有哪些基本前提?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有可让与性,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等等。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债权转让类型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有负债型

 

电话联系

  • 13701983499
  • 021-5118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