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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讨债合法】对讨债公司合法性的探讨

来源:上海债务纠纷律师   网址:http://shls.viplaw.cn/   时间:2015/5/15 10:41:41

        

    【讨债合法】对讨债公司合法性的探讨

    如果在网络上对讨债公司这一关键词进行搜索的话,我们不难发现关于讨债公司的信息可以说是铺天盖地。据报载,在各类“讨债公司”先后涌现之时,沈阳有讨债机构又打出了“文明讨债”的牌子―――“讨债员”身穿标有“职业讨债”的马甲,与“新时代的杨白劳”们或“如影随形”或“敲锣打鼓”或“张贴告示”。“讨债员”由下岗职工和残疾人组成,据说:“启用残疾人是实施心理战的一个策略”。而这种合法讨债行为是否真正的能保证在收债行动中的合法呢?讨债公司可靠吗?

    据介绍,“文明”讨债的方法 是技巧与计谋并用,简而言之三个字:软、磨、缠。

    债务满天飞,讨债难上难,民间有话:如今“杨白劳”横了,穆仁智没脾气,欠债的成了“爷爷”,讨债的成了“孙子”……随着问题的加重,“讨债”二字听起来叫人不寒而栗的原因已经不仅仅是由于它的难度,更源于越来越多为讨债而采取的种种“非常措施”……然而,“文明讨债”出现了,声称以“文明”对缺德,以“斯文”对蛮不讲理,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这也是当下收债公司最引人关注的地方。在此,就有几位知名人士进行了对讨债高速是否可靠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在此对相关的评论进行了总结说明: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郑莹表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经济纠纷在正常的情况下,应该付诸于法律,但现实是法院判决存在大量执行难的问题,所以文明讨债不失为发展方向。它使“三角债”的解决走向一种正规、规范的途径,解决了企业的负担,同时,省去了法院判决、审判等一系列程序,也减轻了法院的压力。

    谁都知道,解决债务纠纷最有力的应该是法律手段。但经常能看到的情况是,即使法院已经判了,执行起来并不容易。于是今年就是所谓的“强制执行年”,这真是一种悲哀―――因为法律在这里变得软弱和可以变通了。这就好比中国人首创了一个词汇“合同履约率”。合同本来就是双方都要遵守的契约,如果公共机构失去了“公信力”,公民不以欠债不还为耻,那我们离市场经济真是越来越远―――因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而大量债务问题的出现迫使社会需求的转变,也形成了讨债这个特殊的行业,在经过几年的发展后,合法讨债,合法追债也成为了稳定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则。

    但是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在我国境内成立的讨债公司是不合法的。

    在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法机关所属“讨债公司”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的登记注册,对于已经登记注册的要求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中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配合下,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各种公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并通知其按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不按本通知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000年国务院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中再次明文规定,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监督管理,对申请经营讨债业务的企业不予核准登记;对打着咨询服务、委托代理等名义从事讨债活动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未经登记注册的讨债公司,一经发现,立即坚决予以取缔。

    由此可见,那些认为讨债公司具有合法性的人们现在需要重新思考了。而且,这也提醒我们在讨债时一定要注意采用合法的手段,这样才能在法律的保护之下顺利的讨回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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